會計培訓資訊:稅局通知,以后小規模專票自己開!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發票管理等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9年第33號
政策原文如下:(節選)
五、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當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計算增值稅應納稅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在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將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銷售額,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別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第2欄和第5欄“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含稅銷售額”的“本期數”相應欄次中。
六、本公告首條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第二條至第五條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實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3年第31號)第二條和第六條、《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首條自2020年2月1日起廢止。
小規模自開專票請務必注意這3點:
(一)所有小規模納稅人(其他個人除外)均可以選擇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二)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需要特別說明的是,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可以根據自愿原則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未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納稅人,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貨物運輸業小規模納稅人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55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31號修改并發布)相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三)自愿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
全國通用小規模納稅人自開增值稅專票操作指南
第1步 首先,我們用已實名注冊過的微信掃碼登錄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電子稅務局。
第2步 登錄后,點擊“我要辦稅”,再選擇“事項辦理”。
第3步 點擊“發票”功能,選擇“發票票種核定申請”。
第4步 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填寫好資料后,提交系統核定。
第5步 待審核通過后,返回“涉稅事項辦理”,依舊選擇“發票”,再點擊“增值稅專用發票最 高開票限額審批”。
第6步 如實填寫“增值稅專用發票最 高開票限額審批”申請表,等待最終審核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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